中国台湾地区1995年建立了覆盖岛内全体居民的全民
健康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全民健保”),该制度为强制性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被保险人享有平等医疗服务。自全民健保实施以来,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的情况下,较好保证了民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成效显著:医疗费用占GDP的比重、人均医疗费用均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但民众对全民健保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80%以上。台湾全民健保从制度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虽属基本
医保范畴,然其运作体系和一些技术手段仍可以为商业保险推进大病保险工作提供借鉴。
台湾全民健保发展概况
二战结束后到1995年,台湾地区实施了劳工保险、军人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和农民保险,覆盖人群仅占人口总数的54.75%,近一半居民不能享有基本
医疗保险的现实与经济发展状况严重不匹配。在社会保障日益健全的大环境下,台湾地区于1995年启动了以覆盖全民、全岛统筹为设计方针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其步骤分为两个阶段:
1995年—2012年实施第一代全民健保。居民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被保险人皆可凭健保卡至医院、诊所、特约药房及医事检验机构等特约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013年开始实施第二代全民健保。第二代全民健保较之第一代主要有两点差异:(1)缴费确定依据不同。第一代健保以薪资收入为主要依据;第二代健保主要是向正常薪资收入之外的奖金、兼职收入、佣金、租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补充保险费,其目的是向高收入人群多收保险费以提高全民健保财务安全性。(2)支付方式有所调整。第二代健保在支付方式上引入论质计酬制,引导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整体性医疗照顾,并以医疗质量及结果作为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依据。
全民健保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全民健保筹资机制:缴费有别,待遇相同
全民健保为财务自给自足、自负盈亏的社会保险,以随收随付维持短期财务平衡,不累积盈余,只需依法维持1个月安全准备。全民健保收入主要来自被保险人、雇主所缴纳的保费及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此外,保险费滞纳金、公益彩券分配收入、烟品健康福利捐等也构成全民健保收入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