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基本医疗住院附加住院起付线以下。
即基本医疗住院起付线以下(0-1300元)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金额赔付90%。
四是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
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在基本医疗起付线之上,最高限额以下由职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是大额互助住院补充保险(高额住院)。
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六是超高额住院补充保险。
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2万元至32万元(大额互助封顶线以上)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超过部分的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按这些保险责任,我们举个例子看看是如何报销的。
张某50岁,在职职工,因恶性肿瘤在三级医院治疗,一个保险期内一次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其中不包括自费诊疗项目和自费药品,报销方法如下:根据基本医疗的赔付规定,医疗费用分档累进赔付,最高赔付7万元;大额互助住院的赔付规定:参保人员按70%赔付,最高赔付10万元;住院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医保中心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后,剩余自付部分为30万元-17万元=13万元,由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3×90% =11.7万元。
因此,张某的30万元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赔付17万元;保险公司赔付11.7万元;个人自付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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