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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能否自由选择投保补充医疗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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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是社保的重要补充。社保目前包括5个项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商业保险中没有失业险和生育险,因此商业保险中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保险可以补充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险可以补充社会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可以补充工伤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住院津贴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其中,与社会医疗保险直接对接、起补充作用的,是补充医疗保险,这也是社会最需要的商业健康险品种。因为随着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参加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但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均规定了《报销目录》和“封顶线”,超出《报销目录》的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负担,这是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空间。

  试比较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在同一地区,都有多家保险机构经营,产品可以不完全相同,收费当然也有差别,各保险公司之间可以竞争,投保人有权选择是否投保以及向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补充医疗保险,则一般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一家保险公司经办。

  《上海证券报》的一则消息,再次说明了这种现象。该消息称: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与江苏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协议,明确由人保健康承办该市城镇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项目。江苏扬中市是全国第一个启动城镇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统筹的地区。人保健康承办这一项目,标志着保险行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政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

  向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的部分,已不是政府的责任,应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如果说,对于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商业保险性质,有些人还有疑问的话,那么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在性质上是否属于商业保险,似无疑问。

  既然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性质,就应该按市场化的原则办理:在同一地区允许多家保险公司经营,产品、价格都可以有差别,允许竞争、允许投保人选择是否投保以及向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因为只有竞争,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保险公司才能改善服务、降低成本、降低价格。

  或许有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在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公司时,也要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价格,各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测算价格、承诺服务质量,提出方案,这不也是一种竞争吗?

  我以为,允许多家保险公司经营与由政府部门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经办,区别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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