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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理赔将有统一的临床医学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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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近日出台,里面规定了把临床医学标准设定为保险赔付的标准,这样,就避免了保险公司各自为政,自己设立标准来进行赔付,大大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

  重疾险已经请来医学专家修订标准,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也把临床医学标准设定为保险赔付的标准。今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自己制定的保险医学为标准判定拒绝赔付。《健康保险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执行,保险公司有违反行为,将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临床医学为判定标准

  健康险理赔纠纷多集中在按何种方式赔付,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按照保险医学方式理赔,这和临床医学标准有一定出入。昨天公布的《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拟定的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此外,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死不保病”受限制

  为了强化健康险的保障功能,昨天公布的《办法》中规定了,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办法》还明确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责任;规定短期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责任,以突出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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