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居民医保,而且现在保障更全面了,我们还需要商业健康医疗险吗?
商业保险更扩大了保障范围
《医保试行办法》指出,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此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均是排除在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外。
商业健康险则能对以上各项费用有效地给予相应的保障。
据了解,虽然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多数商业健康险也将其列为免赔范围,但目前市场上也有少数产品能做到给予相应的补偿。此外,交通事故也属于居民医保的免赔范围,而商业医疗险,包括商业的意外医疗险,都没有将交通意外引发的保险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对个人的医疗保障而言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尤其春节前后江南地区连日的大雪造成了意外滑倒、摔倒、车祸的患者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其中,80%是老年人,其中又以女性居多,其他的患者则多为年轻的上班族。医保只能支付50%~60%的费用,如有商业险作为补充,则不仅可以弥补医药费用开支,而且还可以对于骨折、残疾等进行补偿和赔偿。
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有助于提升看病效率
《试行办法》鼓励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
一般而言,商业健康险从风险管控的角度考虑,指定医院大多是二、三级以上的医院。表面上看,和居民医保有点矛盾。其实参保人员如果仅仅是患了类似感冒发烧之类的小毛病,的确没必要到大医院花长时间排队去诊断,社区医院基本可以胜任。因此从效率角度看,这样做也是更合理安排了患者和医院的供求关系,而且小病小痛,往往也不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内。如果患有重病,或者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则可以通过转诊到商业保险的指定医院,既能享受医保,也能得到商业保险的相应赔付。
商业保险能降低自费率
《试行办法》规定,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1000元起付线是否过高,近日已有不少相关报道见诸媒体。事实上,虽然普通疾病的门急诊医疗费对于商业个险来说目前仍不予补偿,但意外门急诊医疗费则多数产品都能赔偿。
对于病患来说,如果因意外而引起的门急诊费用,完全可以在医保基金扣除50%后,剩余部分(包括医保不予支付的1000元起付线)继续由商业保险来赔付,具体视各个产品的赔付比例和免赔额不同而定,因此可以大大降低自己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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