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模式”探索了欠发达地区医改建设的新路子,成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和保险业服务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有效模式,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理念和认识上的差异,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如个别政府部门和少数地方政府对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顾虑,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主导和具体实施,其管理和服务应由政府统一承担,不必引入社会资源等。为把“湛江模式”中表现出来的创新理念和价值取向推广开来,进一步服务好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我建议:
一是在医保体系建设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科学、开放的思维,摒除大包大揽意识,充分调动政府可调控的社会资源,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改善公共服务管理和提供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增进社会民众福祉。
二是落实好国务院新医改意见中提出的“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政策精神,进一步消除保险机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的制度约束,放宽准入限制,增加有效供给。在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同时,大力推广“湛江模式”,鼓励具备机构网络优势的保险企业参与医保经办业务。
三是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中央有关部门层面强化职能整合,建立统一的政策平台,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管理,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推动城乡二元结构改善。
四是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在基本的医疗保障基础上拓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其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满足我国经济社会不平衡发展情况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医疗保障需求,对较低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形成有效补充,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五是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其专业化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优势,在开展新医改经办服务的同时参与新医改基金管理,形成“征、管、监”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在维护基金安全的同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