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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每年最高可报20万 退休人员医保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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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东莞医保个人账户仅适用参保人本人支付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使用范围较窄,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不差钱”。

  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实施东莞市推出多项社保新政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道晶)我国首部社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东莞市社保局趁势推出多项惠民新政。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每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上升到20万元。另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范围也将有所扩大,医保账户将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东莞五大险种参保人数达2425。9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441。95万人,同比增15。63%;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均达606。36万人,同比增6。64%;工伤保险参保达483。17万人,同比增4%;失业保险参保达288。06万人,同比增8。47%。

  新的《社会保险法》对“社保全覆盖”提出了要求,而目前东莞离常住人口社保全覆盖还有200万人的差距。东莞社保局局长梁冰表示,计划利用今年和明年扩面参保200万,实现社保全覆盖。

  新法亮点

  如何保证“应保尽保”?

  不办社保最高罚欠缴数额三倍

  据介绍,《社保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何“加大执法力度”?

  单位不缴社保可强行划拨

  《社会保险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规定了社保部门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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