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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理赔“保单生效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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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医疗险的理赔纠纷在我们身边很常见。那么,如果遇到健康保险理赔的瑕疵保单,要计算“保单生效日”,那该如何计算呢?以下是专家的详细分析。

  “现在我们就想知道,究竟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重新续保(解除责任免除)?”电话中,杨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期望。

  公司回应一年理赔3次可能遭拒保

  患病后为何难以续保?本报记者对该保险公司(下称A公司)进行了采访。

  记者:请问贵公司拒保的理由是什么?

  A公司:我公司对此客户没有进行拒保或者周年不予续保,只是作“呼吸系统疾病、扁桃体炎”的责任除外。这两款附加险保险期间都是一年,条款中明确写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每个保险期满日或以前,投保人缴纳续期保险费后,并经本公司同意,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是幼儿,一年内3次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支气管炎住院,从病历资料看被保险人体质较弱,周年重新核保时决定对“呼吸系统疾病、扁桃体炎”作责任除外,但是被保险人若因其他的疾病住院,还是可以申请理赔。

  记者:一年之内理赔几次可能被拒保?

  A公司:本公司在成都地区,被保险人是幼儿的,若一年内有3次因呼吸系统疾病住院治疗的,将会对附加住院险进行周年不续保或者对呼吸系统疾病做责任免除。

  记者:怎样才能重新续保(解除责任免除)?

  A公司:客户的这张保单其实一直是续保的,只是对“呼吸系统疾病、扁桃体炎”不予理赔,其余疾病住院仍可理赔。2007年3月开始的两年后,若客户提起申请并提供儿童医务问卷和相关体检及病历资料显示被保险人既往两年内发育正常,没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史(如哮喘),且2009年周年日前半年内没有呼吸系统疾病就诊病史,公司可以审核后考虑取消“呼吸系统疾病、扁桃体炎”的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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