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保的新生儿,缴费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此后,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算起满3个月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也就是说,除了新生儿可以全年随时缴费,此后每年的缴费期固定在9月,过了固定缴费期,就算逾期参保。
婴幼儿、学龄前儿童2011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160元。其中,不同类别的群体,政府财政补助比例不同。普通儿童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贴12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贴140元;低保家庭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中的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160元。
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新《通知》,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由60%提高到70%。
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血友病(六种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儿童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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