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100%保险金额
满期生存保险金:100%保险金额
注:一旦支付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合同即终止。
备注:除外责任(附加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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