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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区门诊看慢性病可报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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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其实,办理慢性病医保确诊和平时就诊差不多,只是要带齐医保卡、身份证,先挂号,然后看医生。在明确诊断后,由主诊医生和医院医保部门在《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上签字。

   7月1日起,糖尿病等7种指定慢性病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记者昨日了解到,市医保中心已经公布了178家可以确诊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19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见附表),以后市民无需出社区就可轻松看病。

   为了吸引更多市民到社区医院就诊,医保中心还特意提高了报销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到19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看慢性病门诊,可报销80%,而到其他医疗机构,则只能报销60%。据悉,在这178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每家医院可以确诊和治疗的疾病并不一样,比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上只能治疗,不能确诊,而精神分裂症只有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才可确诊,另外还有4家医院只能治疗。

    办理慢性病医保确诊
  只到医院就可搞定

   记者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其实,办理慢性病医保确诊和平时就诊差不多,只是要带齐医保卡、身份证,先挂号,然后看医生。在明确诊断后,由主诊医生和医院医保部门在《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上签字。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享受慢性病医保看病并收费后,方可打印出由医保中心出具的正式的《诊断书》。把正式的诊断书贴在专用病历的指定页上,以后无论到哪个指定医疗机构看病,都只需出示病历即可。办理确诊的时候,只要到医院就可搞定,市民根本无需再去医保中心。

   参保人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月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待遇;二是参保人按规定办理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审核确认手续。

   异地就诊参保人需由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

   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本人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如果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每3个月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证明书》复印件;4。病历复印件;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6。《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

   糖尿病门特医保患者
   无需重新办理确认手续

   据悉,原享受糖尿病门特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无需重新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即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而参保人以往已确诊患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再按列表程序办理。

   参保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异地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每个病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费用结算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医保卡)或现金支付。

   当月任何一天办理申请
   都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申办变更慢性病种待遇的,必须在原病种生效一年以后,且当月已取药的不能变更。而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此外,针对目前很多患者赶到医院申请的情况,有关部门指出,参保人只要于当月的任何一天成功办理指定慢性病申办手续,都可全额享受当月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而月初申请高峰,医保网络系统可能会出现“塞车”而造成等候时间过长,希望市民尽量回避高峰时段!

   7种慢性病门诊纳入广州医保首个工作日
   1526位门慢病人办理费用结算

   本报讯昨日是7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医保的第一个工作日,个别病人甚至在早上7时就前往医院等候。不过总体来说,首个工作日秩序平稳,截至7月2日下午4时止,全市已有1898名参保人办理了指定慢性病申请手续,其中1526人办理了费用结算,享受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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