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休人员怎样参加医保?
1月1日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凡属于制度覆盖的人员,可由企业或退休人员本人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确认后,退休人员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身份认定
特殊人员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报销方式
医保报销方式如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要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院再行结算。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联网结算。天津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配备医疗费用刷卡付费结算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和银联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资金是怎样规定的?
从2010年1月份开始,新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2010年以前已经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另外,天津市还将严格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将部分大额医疗救助资金调入住院统筹基金。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整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独筹集、专项使用调整为统一筹集使用、分别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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