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1)适用于住院费用由职工或单位承担的团体;
(2)重点解决医疗费用中发生额较大的住院费用问题,解除企业或个人的后顾之忧;
(3)保额较低,便于与社会医疗制度接轨;
(4)自负比例低;
(5)档次全面,便于选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乘以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费率:
保险金限额表
1、住院费(床位费) |
(一)档 |
(二)档 |
每天最高限额 |
20元 |
40元 |
每年住院最长天数 |
45天 |
45天 |
合计 |
900元 |
1800元 |
2、住院手术费 |
(一)档 |
(二)档 |
每年最高限额 |
1500元 |
3000元 |
3、医院杂项费 |
(一)档 |
(二)档 |
每年最高限额 |
2000元 |
5000元 |
注:以上“医院杂项费”包括手术室、麻醉师费用、药物、X光及其他各种检验或检查、抢救费(药品费用的支付范围参照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当地的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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