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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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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42)其险种特色有:(1)适用于住院费用由职工或单位承担的团体;(2)重点解决医疗费用中发生额较大的住院费用问题,解除企业或个人的后顾之忧;(3)保额较低,便于与社会医疗制度接轨……

  险种特色:

  (1)适用于住院费用由职工或单位承担的团体;

  (2)重点解决医疗费用中发生额较大的住院费用问题,解除企业或个人的后顾之忧;

  (3)保额较低,便于与社会医疗制度接轨;

  (4)自负比例低;

  (5)档次全面,便于选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乘以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费率:

保险金限额表

1、住院费(床位费)

(一)档

(二)档

每天最高限额

20元

40元

每年住院最长天数

45天

45天

合计

900元

1800元

2、住院手术费

(一)档

(二)档

每年最高限额

1500元

3000元

3、医院杂项费

(一)档

(二)档

每年最高限额

2000元

5000元

  注:以上“医院杂项费”包括手术室、麻醉师费用、药物、X光及其他各种检验或检查、抢救费(药品费用的支付范围参照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当地的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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