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做了调整,并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划分为五档进行缴费。从今年1月份开始,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以及实际情况,在五档中自主选择缴费。
随着我市社会平均工资越来越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也在不断提高,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加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保证参保人员不中断参保缴费,我市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惠民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期限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五个档次自行选择。
据了解,市社保局公布的养老保险五档缴费分类中,第一档的月缴费基数为1638元,月缴费额为327.60元,年缴费额为3931.20;第二档的月缴费基数为2340元,月缴费额为468元,年缴费额为5616元;第三档的月缴费基数为3510元,月缴费额为702元,年缴费额为8424元;第四档的月缴费基数为4680元,月缴费额为936元,年缴费额为11232元;第五档的月缴费基数7020元,月缴费额为1404元,年缴费额为16848元。以上五档分类是分别参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00%、150%、200%、300%进行缴费,其中,以最低不低于70%,最高不高于300%的缴费额度进行缴费。此外,今年开始新的缴费基数核定之后,2011年度因特殊原因参保缴费中断的在岗职工可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补足,并可参照去年的缴费额度进行补缴,这是市社保局又一惠民利民以民为本的措施。如果在2011年度乃至之前一直中断了的参保缴费,则必须按照今年新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另外,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提醒市民注意事项:第一,关于参保缴费时间以及补缴的规定;置换身份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缴费时间为当年的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中断缴费。漏保人员、停保人员及从其他统筹系统转入参保人员须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参保及续保手续,否则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人员执行半年等待期,即参保或续保后6个月内不享受医保记帐待遇。
第二,医保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大病统筹的医保费用仍须缴纳;除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无需缴纳外,不论是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大病统筹的缴费都将持续缴纳,中断缴费人员续保补缴后也要执行半年医保待遇限制期,6个月内不能享受医保统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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