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已经5年,城乡共有643669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资金7100.48万元。近日,又一笔医疗救助资金1845万元下拨到位,这笔资金将作为第四季度重点开展慢性病长期服药救助。
2005年,西安城六区推行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6年启动农村医疗救助,2007年在全市13个区县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西安市城乡有643669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资金7100.48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西安医疗救助标准为,住院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因患有规定的慢性病长期服药未住院治疗的,城市按每人每年300元至800元的标准,农村按每人每年300元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医药费补助。
据悉,西安近日又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45万元。第四季度,西安将重点开展慢性病长期服药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尽快到社区申请办理。
特别提示
12类慢性病可享受医疗救助
12类慢性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肝炎;高血压(II期以上,含II期);高脂血症;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活动性肺结核;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严重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加上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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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享医疗救助
城市可享受医疗救助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患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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