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我们将按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的全残同时满足附加合同《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我们将按照《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第三条中所述进行赔付,本合同不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的全残为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保险金额是指:
若我们未曾通过附加合同给付过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
1.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2.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若我们曾通过附加合同给付过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从给付附加合同所列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同时减少为零,您无须支付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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