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期间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15年 5年
20年 10年
最低保额: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增加)
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
(2) 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之和的110%。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含)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含)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附加合同附表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所列的恶性肿瘤后第30天仍生存,我们将在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再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50%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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