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包括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山西省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也是山西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的首次正式合作。
开展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是一项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的工程,也是一项提高医疗和保险服务质量,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改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的工程。此次山西省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是再山西省卫生厅、山西保监局的指导下,由山西省医院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推动,坚持以试点先行、分步实施、逐步深化为基本思路,采取了"五统一"基本运作方式,即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准入管理、统一考核管理、统一调案管理、统一信息披露。
"医疗行业主要是通过预防疾病、治病救人来为社会和公众服务,保险行业则是通过转移风险、补偿损失为社会和公众服务。"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邰富春说,尽管这两个行业社会分工不同,但是它们都是服务民生的行业,在现实生活中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保险为公众提供的医疗、健康保障及其他保险责任,大部分都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来实现。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的此次合作,将共同为商保客户(患者)提供优质、合理、便捷的医疗服务和理赔服务。
此外,随着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合作的顺畅和相互信任的建立,未来还将逐步开展定点体检、伤残鉴定、抢救费垫付等合作,探索建立
健康险信息平台,实现医院和保险公司的直接结算,即时赔付,不断扩展和深化合作的内容、项目、方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首批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省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