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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推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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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人寿完成更新升级的186款产品,其中“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险保障计划”最受市场关注。
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简易手册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王先生,30岁,投保20万元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险保障计划,选择20年缴费,年缴55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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