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云南省农民“新农合”的年人均筹资水平为100元。不少农村群众得大病后,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得到较低比例的减免,仍然避免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此,云南省选择在农民人均收入较高、“新农合”工作基础较好的楚雄州试点,通过引进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楚雄中心支公司承保,统筹解决患大病农民的高额医疗费用。从今年1月1日起,全州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可自愿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大病补充险。农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赔付比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最高限额为5万元。
“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我国“新农合”有三种经办方式:一类是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一类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还有一类是保险企业与政府合作、并作为经办机构,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结算支付等服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认为,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保险企业与地方政府应密切配合,全程参与设计“新农合”实施方案,利用保险精算技术,合理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利于确保“新农合”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险企业直接参与‘新农合’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王治超介绍,经一些地方试点表明,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新农合”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可行模式,对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不断深入参与“新农合”,在为农民提供补充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少保险公司在“新农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与新农合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空白,满足了参合农民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点评: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能够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发挥风险管理和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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