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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结缘新医改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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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久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南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签署协议,承办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保障责任涵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抚恤补助、住院分娩补偿等,每位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享受8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总风险保障额度近38亿元。
  深入参与“新农合”

  据了解,云南省农民“新农合”的年人均筹资水平为100元。不少农村群众得大病后,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得到较低比例的减免,仍然避免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此,云南省选择在农民人均收入较高、“新农合”工作基础较好的楚雄州试点,通过引进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楚雄中心支公司承保,统筹解决患大病农民的高额医疗费用。从今年1月1日起,全州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可自愿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大病补充险。农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赔付比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最高限额为5万元。

  “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我国“新农合”有三种经办方式:一类是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一类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还有一类是保险企业与政府合作、并作为经办机构,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结算支付等服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认为,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保险企业与地方政府应密切配合,全程参与设计“新农合”实施方案,利用保险精算技术,合理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利于确保“新农合”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险企业直接参与‘新农合’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王治超介绍,经一些地方试点表明,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新农合”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可行模式,对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不断深入参与“新农合”,在为农民提供补充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少保险公司在“新农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与新农合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空白,满足了参合农民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点评: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能够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发挥风险管理和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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