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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医保“终身缴费”与社保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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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才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新规定备受争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对此作出回应。
  参保人对《修订稿》有弹有赞,有参保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要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按月享受医保的待遇,我们这些出来工作晚的要缴费缴到老死。”但也有参保人支持新政策,说:“交得少的人凭什么跟交得多的人享受一样的待遇?我每月老老实实参保、缴费,如果有人少缴费甚至不缴费,退休后却能跟我享受一样的医保待遇,那才不公平。所以,支持设置最低缴费年限。”

  为什么修改?

  “终身缴费”制度与社保法不一致

  我市医疗保险办法为什么要做这一修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我市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制度,退休前具有我市户籍,由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医保费。但是国家社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不允许由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医保费。深圳现行的这一医保政策与国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订。”

  为何“底线”设定为25年?

  大部分参保人能“够得到”

  对于国家社保法中提到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中的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国家要求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为什么深圳设定的年限为25年?黄险峰说:“一方面要考虑医保基金的长远平衡,另一方面要考虑大部分参保人是否能‘够得到’,能否合理过渡。从深圳现在已经退休的人员看,退休前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23年到28年,如果说参保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时候同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25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没有问题的,达到这个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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