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形成的医疗费用或损失时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补偿的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形成的支出增加或收入减少的经济损失。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同的是,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是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
虽然健康保险可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分为许多种类,比如根据保障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具体险种,但健康险产品的一些特殊条款是一样的,而且这些条款对投保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这些条款就属于特殊条款,因此,通过笔者介绍,投保人一定要引起重视:
重视之一:免赔额条款。
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重视之二:比例给付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又叫共保条款。它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一般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重视之三:给付限额条款。
该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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