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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看病尽量选便宜药 如今不再为医疗费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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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并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就拿周庆松老人患尿毒症后,每个月需要做12—13次血液透析来说,要是按原价420元/次的费用支付,一年就要将近6万元的费用,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虽然有5个子女分担,但还是个不小的数目。

  但有了城镇居民医保后,他每次做血透只要自付21元,让子女们觉得负担一下子减轻了不少。采访那天,陪着周庆松到杭州市中医院做血透的三女儿周惠仙聊到这个政策时,连连说好。

  在每个人的一生中,生病在所难免,希望我们的医保制度能越来越完善,报销比例和额度越来越高,让大家都不需要为看不起病而发愁。

  -新闻助读

  我省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浙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比较早,大致经历了试点起步、推广、发展以及探索完善四个阶段后,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给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正式试点实施,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年末,全省城居医保的参保人数达147.8万,一定程度上取得初步成效。

  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城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2008年年底,城居医保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达365万人。

  2009年,浙江省积极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标准,扩大覆盖范围,调整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大学生群体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丰富了制度内涵。

  2010年及以后,尝试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统筹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使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据了解,到2011年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730万人。

  从此,浙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从婴幼儿、未成年人、成人、大学生、老年人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形成了“中国式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城居医保制度,和职工医保制度、新农合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起覆盖了全省绝大部分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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