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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定义出台 圈定6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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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保协出台相关规范统一25种疾病定义,“保险医学”让位“临床医学”,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定义参照了已经制定重疾险标准定义的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验。中保协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董向兵博士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最大。

  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使用规范》中强调,重疾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6种疾病。

  此前,重疾险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研发定义。为了吸引消费者,各家保险公司常常以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之多为卖点。重疾险所保疾病也由最早的十多种,扩展到二十多、三十多种。但有可能有些疾病只是将一种分拆为几种。

  疾病理赔由专科医生确诊

  《使用规范》明确了消费者罹患保单约定疾病后,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此前,重疾险的一大争议便是“临床医学”与“保险医学”之间存在差距。

  比如,以前按照恶性肿瘤的赔付规定,需要手术后的实际切片才可赔付,但《使用规范》指出“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可。

  同时,《使用规范》规定专科议程必须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即拥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宣传单上需注明疾病状态

  “在这25种大病之外,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疾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董向东指出,但保单中必须注明哪些是行业标准,哪些是自己制定的标准。

  而所列出的疾病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顺序———先6种必保疾病,再19种其他疾病,最后才是公司自行定义的疾病,有利于消费者比对不同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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