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召开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及《关于实施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中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征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废止。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征缴、行业费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老工伤纳入统筹等相关事项,是首次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东营市自2004年12月启动工伤保险制度以来,连续出台了《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陆续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
截至2011年底,东营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2万人,比2005年底的6万人增加了40多万人,增长近6.6倍,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2.9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基数收入15546万元,比2005年的447万元增长了近35倍;共有64161人享受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其中有7635人享受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将全市269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发放体系初步建立。(李金金李茂盛)
东营公务员有了自己的工伤保险
5月31日,记者从东营市工伤保险会上获悉,东营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三部门联合下文,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东营市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到参保地(市直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按月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东营市人社局副局长、市社保中心主任刘通表示,由于公务员工种的特殊性,东营公务员只享受养老及医疗保险,没有工伤保险,而公务员因公外出等经常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为此,经研究决定,东营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东营是继潍坊之后,山东省第二个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地区。(李金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