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缴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同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保险费缴纳即行终止。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主险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某30岁男性客户购买10万保额福家健康保险计划,20年交费,年交保费4000元。可以得到如下保险利益:
1、终身重疾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若发生合同范围内重大疾病,确诊给付10万元;剩余红利保额部分继续享受分红利益,身故给付。
2、终身身故(全残)保障。因意外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10万+累计年度红利+终了红利。(若已经给付重疾保障金,则身故给付累计年度红利保额及对应的终了红利)
3、理财功能。一定年度后可通过减保或解除合同,变现保单现金价值,以应对财务需求。(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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