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业生育险会一路受创呢?是消费者不买账,还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据业内人士透露,之前销售生育险,索赔率几乎达到了100%,出于风险考虑,不少保险公司都叫停了该产品。由于生育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生育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其中的保费基金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叫停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孕妇可选母婴险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它们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7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暂不受理投保申请,要等产后两个月才能受理。
那么,怀孕28周以下就可以买保险了吗?太平人寿保险规划师彭秀峰说:“险种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原则上不受理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等短期保险,只受理普通的长期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她表示,由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能否赔付,还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鉴于孕妇买保险的种种限制,建议市民在投保时要有前瞻性,提前为孕妇买上合适的保险。”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目前,上海各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太平洋安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其中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仅仅对意外伤害进行保障,而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还对妊娠期疾病进行保障。除外责任也不完全相同,如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没有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中,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却将这两种情况列为免除责任。对母婴的保障程度也有差异,有的侧重于对孕妇的死亡或全残保险,有的则侧重于对新生儿的保险。
孕前做好保险保障
虽然,做了准妈妈之后也可以适当投保,但是,女性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它是有一定的观察期的,该类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在怀孕以后再买这类保险,往往孩子生下来才可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间,这样也就等于不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买了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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