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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自动续保”条款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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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疾险、医疗险产品成了很多人保障清单上的必选项目,可见其重要性。挑选健康保险产品、整理已有保单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专家表示,健康险“自动续保”条款惹争议。

  近日,一项关于“如何消除保险业霸王条款”的调查备受关注。调查结果显示,对保险合同自动续保的投诉占到12.62%,是网友认为比较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

  三招避免“被保险”

  对于如何避免产生纠纷的问题,合众人寿天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虽然带有自动续保条款,但在做首期保单时,销售人员一定要向客户清楚如实地告知,让客户充分了解保单性质;而保险公司在扣款之前应该告知投保人,做好“应交钱回访”,合众人寿会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提前通知客户。

  要想避免被自动续保的情况,有保险专家提示,一是投保时不要提供工资卡账户,而是办一张专门交保费的银行卡;二是如果想买短期意外险,建议购买卡单式综合意外险,不存在自动续保条款;三是客户也要对自己的保单负责,在投保时应看清合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确认保险条款中的表述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一致,尤其要弄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缴付标准与缴付方式等问题。保单到期后,如果不想续保,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消费型保险易“自动续保”

  据调查,保险市场上一年期的定期寿险、一年期的健康险、一年期的意外险等大部分消费型保险,会在到期后自动续保。即如果客户没有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终止该合同,保险公司会自动从约定账户里扣钱,以保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据合众人寿天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动续保主要体现在主险的附加险上。因为主险是长期的,而附加险是一年期的。在第二年的时候,如果客户不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要终止该附加险,而此附加险在这一年期间没有出现过理赔,且通过保险公司二审,该附加险就会自动续约。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自动续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保人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要终止合同,另外一个条件是客户账上的余额高于其应交的保费。

  投保时关注“保证续保”细则

  为何会“自动续保”?有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合同中规定有“自动续保”条款,只要客户签字确认,就可认为合同生效。某保险合同中的客户服务指南这样写道,“投保人在交费期满日的十天前,未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做不续保的通知,且在交费期满日后十天前交足下一期保险费,视为本合同自动续保,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为上一期交费期满日的次日零时”。事实上,保险合同中包含“自动续保”条款的并不只是出现在个别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不少保险公司的消费型保险都有类似的条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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