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15日起实行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15日起实行。

  人员:

  参加市区城居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成人居民、学生及婴幼儿

  医院:

  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标准:

  50元起付线后再发生200元以内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0%

  结算:

  医保支付的药费和诊疗费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东北网6月15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5日起,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据悉,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无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凡参加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成人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