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
参加市区城居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成人居民、学生及婴幼儿
医院:
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标准:
50元起付线后再发生200元以内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0%
结算:
医保支付的药费和诊疗费由医保部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东北网6月15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5日起,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据悉,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无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凡参加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成人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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