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科技局召集国家级高新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负责人,听取省科技厅专家的科技保险政策宣讲。这意味着我市将成为我省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单位。
目前,我省试点的科技保险险种确定了财产险,责任、保证、信用险,意外、健康险三类险种。其中,财产险和责任、保证、信用险试点对象为我省国家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意外、健康险试点对象为上述企业关键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或对主导产品、核心技术进行重大创新、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据统计,我市有175家符合科技保险的企业。
缓解高新技术企业后顾之忧
科技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有明显区别,科技保险是由科技部与保监会共同认定的一系列涉及科技活动的保险业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结合保险公司商业动作模式,有效地为高投入、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活动提供人身伤害保障、物质损失补偿、责任风险转移等保障;让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在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
早在2007年,科技部和保监会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等地试点科技保险。今年3月,经浙江保监局同意,省科技厅、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决定联合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
“花了大量时间、技术研发一款新产品,最终因设计缺陷,推向市场后给第三者带来损失而引发民事赔偿,这可能是不少高新企业担心的问题。这时候,如果企业前期投保科技保险中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就可以将民事赔偿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宣讲会上,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向企业代表们介绍。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处处长陈英认为,科技保险可解除高新技术企业后顾之忧,对企业有两大好处:高新企业研发失败,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可作为企业留住高端人才的有效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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