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江苏统一退休人员享受医保条件 断缴三月不会清零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深圳修订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成为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规定引起民众质疑。
  什么叫累计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既包括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也包括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不同于连续缴费年限,既包括个人在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也包括个人在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对于未达到规定的参保人员,江苏规定: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称,目前南京执行的政策和省里的文件差不多,只是不受实际缴费年限起码10年的限制。对于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按省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办理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跨地区缴费年限怎么算?

  《暂行处理意见》还明确,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对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而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缴费年限可采用补差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补差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