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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新规引发公众质疑 被指对外来工太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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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
  在记者的采访中,市民们纷纷表示,最忧虑的是现在40岁左右的人。如果按原来政策,缴15年,多数人在20~25岁毕业工作,40岁之前就能缴满。但如果突然提高缴费年限,要缴25年,则意味着不能在45~50岁左右失业或者返乡,众所周知,在45~50岁左右失业相对来说,难以及时地找到工作,尤其是对部分缺乏技术的外地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以及小城市来深圳务工人员,在45~50岁左右返乡比例也会增加。在无法保证其能享受深圳医保待遇的情况下,现在缴费或者不缴费成为其担心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新条款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25年的缴费年限设定合理。同时,目前调查的情况是,一般职工在职时间是23~28年,多数人已达到25年累计缴费年限。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周贤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一些国家、地区和我国其他各地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年限以拟定20年周期可能比较合适。深圳原来旧的规定是15年,一下延长10年,确实值得斟酌。

  “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

  ——清零的并非金额,而是参保年限。工作不稳定,就业单位容易变动的务工人员将处不利位置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修订稿》中提到,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有民众对此解读为,一旦1年之内断缴3个月,之前所缴纳的医保金额将清零。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并对此作出澄清:清零的并非金额,而是参保年限。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医保允许有病时也可新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要低。

  但是对此解释,不少市民表示“难以认同”。网民“幽壹”发微博称:“年限清零,是不是权益也随之清零?那不也是抢?”还有网友跟帖说:“一个父亲交了10年的保费,一旦断开了3个月,重新参保的时候,他和刚参加工作的儿子一个待遇,名副其实的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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