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从7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这是记者6月2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许昌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5.9万元。
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再设置起付标准,门诊统筹日最高支付限额由20元提高到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30元提高到200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25%提高到40%;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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