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新京报:“新36条”向保险业细化保监会鼓励民资进入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和信用等专业保险公司。
保监会表示,《实施意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这也标志着“新36条”开始向保险行业细化。
“目前民营保险公司数量远远超过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数量,但人寿、人保80%的控股比例摆在那儿,使得民营资本在总量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竞争力十分有限,市场份额几乎全被大公司垄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从理论上来看,如果民间资本进入保险行业,民营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势必会得到增强,在开发差异化、特色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也将更加“游刃有余”。但该人士同时表示,过去三到五年,资本市场的情况并不乐观,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也并不是很高,除去“新36条”的激励作用之外,民资进入的意愿还需要进一步的鼓励和刺激。(来源: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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