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是老百姓迫切关注的问题,今天下午,记者在青岛市市办社保民生项目启动仪式上获悉,7月1日起,青岛市将实施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让老百姓真正实现“病有所医”“看得起病”。
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多种人群可享受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青岛市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罕见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城镇大病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针对重大疾病、罕见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在医疗保险管理平台上,通过项目管理,实施多渠道的救助补偿。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最终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和医保基金。在政府主导下,因地制宜,整合多方资源。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享受救助条件宽泛优抚对象不设门槛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的救助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对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准入协议,按照协议内容纳入救助范围。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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