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多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要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中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把我省建成西部中医药发展的高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区域中心,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201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中医服务量达40%以上
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
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在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和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中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把我省建成西部中医药发展的高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区域中心,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中医医生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乡村医生应掌握中医药技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各级中医医院应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