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还了解到,职工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到所在地服务中心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降低5%。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因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应持本市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转院建议,并由单位工会报当地服务中心书面审批,未经同意的住院费用不予支持医疗补助金(急重病抢救除外)。
女职工特病有保障
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是本次医疗互助活动的一大亮点,其互助对象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女职工。
该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一个互助期所交纳的互助金为每人每年25元。女职工在参加互助活动30天后,经医保定点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诊断初次罹患特病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可申请补助金。第一类特病(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等)补助6000元,第二类特病(子宫和卵巢同时摘除手术)补助3000元,第三类特病(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补助2000元,第四类特病(子宫肌瘤摘除手术)补助1000元。
建立帮扶慰问制度
记者还了解到,市总工会还将建立帮扶慰问制度,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补助病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对享受医疗补助不足1000元病亡的,补足至1000元。
此外,互助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根据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工伤等级也将给予600-1000元不等的慰问金。女职工在免责期内,首次确诊患四类特种疾病范围,并经住院治疗后,也可申领300-1000元不等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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