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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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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6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厦人社【2012】150号),这是继6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之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又一重大举措。

  7月6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厦人社【2012】150号),这是继6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之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又一重大举措。

  我市自1997年7月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积累规模较大。原来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功能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其积累性强、互济性弱,不能很好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单一的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预防接种、购买医疗器材、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互助共济、康复保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功能,有效释放了个人医疗账户的沉淀资金,提高了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效率,这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上是个重大创新。

  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来源

  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来源为三部分:一是每月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中划出购药、体检资金;二是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三是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健康综合子账户实施后原未使用完的个人医疗账户购药、体检资金,也一并划入到健康综合子账户内。

  健康综合子账户的使用功能

  《试行办法》从8月1日实施,健康综合子账户使用功能主要有:

  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除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外,还可用于抵扣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比如参保职工到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完后,其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1844.16元),原来全部要用现金支付,现在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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