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除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外,还可用于抵扣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比如参保职工到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完后,其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1844.16元),原来全部要用现金支付,现在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支付。
第二,在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除按原来规定的可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外,还可购买居家必备的常用医疗器材,如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等。
第三,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购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险种。
第四,在康复保健机构,参保职工可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具体开展的项目,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在家庭成员之间,参保职工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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