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后,参保学生可按比例报销。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门诊就医,需在各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不低于70%;住院治疗时,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不同的起付标准:社区医院及一级医疗机构起付金额为200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额分别为400元、800元,超出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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