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享受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保险,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金额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要等到12月份才能出来,但最低不少于超出部分的30%”,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按去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458元计算,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最少能领到3000多元。
二次报销无需个人申请,由医保联网结算系统自动统计。享受二次报销待遇的人员名单及保险金额,将于2012年12月份在合肥晚报劳动保障专版以及合肥人社网(www.ahhfld.gov.cn)予以公布,参保人员也可以在各区人社局查询。二次报销金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拨付至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亳州路58号,栢景湾西大门),领款人凭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该行领取银行卡。本人不能领取银联卡,还可以由他人代领。(稿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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