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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36家医院可办异地就医转诊 报销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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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获悉,烟台36家医院可办异地就医转诊,在全国61家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今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将更加方便。

  记者昨日获悉,烟台36家医院可办异地就医转诊,在全国61家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今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将更加方便。

  问题一:异地就医如何才能享受医保?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工作是指参保人员受单位指派,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异地转诊是指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

  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参保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管理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问题二:异地就医管理手续怎样办理?

  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居住(工作)地或定点医院确需变更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可就近选择医院住院治疗。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逐级转诊。《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应研究提出参保人员异地转诊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

  恶性肿瘤患者术后放化疗的,异地就医管理手续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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