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疾病保险金对我司的重疾产品而言是保险责任的创新,针对约定的10种轻症提供保障,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重大疾病保险金相应削减。
该项责任在同业重疾产品中已有所采用,旨在对客户发病初期的治疗或某些特定疾病提供及时的保障,体现出了人性化的设计理念,提前给付特征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4、身故责任针对监管新规进行调整
升级产品将18周岁前的身故责任调整为所交保险费,以规避未成年阶段身故限额限制,18周岁后的身故保额是平准的。
5、首次采用中国人寿重疾发生率表
新康宁产品定价首次采用中国人寿重疾发生率表。我公司为行业首家根据公司自有经验编制并应用重疾发生率表的公司。
6、身故和高残保障较高
原有老两康相比,产品提供了高残保障。同业产品,发生轻症给付后,若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额要扣减已给付的轻症保险金,该产品不扣减,只是在重疾给付时扣减,因此死亡和高残责任更高。
7、现金价值较同业更高
该产品退还现价时不按照比例削减。(来源:恩施新闻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