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入大病救助的费用
不纳入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自费费用包括: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规范的方式方法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费用。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的救助对象违反定点取药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取大病医疗救助准入的特药、特材品种而发生的费用。对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如点名手术附加费)。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PETCT等范围外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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