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大病救助细则7月发布 过渡期大额救助统一办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本市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广受关注,7月19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桂民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的工作回答网友的问题。
  ◎相关链接

  不纳入大病救助的费用

  不纳入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自费费用包括: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规范的方式方法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费用。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的救助对象违反定点取药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取大病医疗救助准入的特药、特材品种而发生的费用。对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如点名手术附加费)。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PETCT等范围外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