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康复保健机构,可进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
第五,在家庭成员之间,可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李钦辉表示,关于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实施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将会在8月1日前公布。(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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