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近6年的医保费,却被告知“查无此账号”。近日,市民温先生遭遇了这样的“不测”,使他本来就因伤入院而郁闷的心情更加雪上加霜。记者咨询市社保局得知,医保一旦中断,医保期就得从重新缴费日开始算起,温先生的缴费期“不足一年”,所以才不能使用。
医保被终止自己不知情
昨天,记者来到市中医院见到了温先生,他的左脚绑着厚厚的石膏,动弹不得。谈到医保的事,温先生情绪有些激动。他向记者出示了他的医保证明,缴费单据等,“入院10几天,花费的近7000元都是自掏腰包”,他显得很郁闷。
温先生今年58岁,是一名下岗职工。2006年,温先生由单位开了相关证明后到市社保局办理了医保。记者在“汕头市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登记证上看到,温先生开始缴费的日期是2006年10月19日。
在温先生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本上显示的第一笔医保扣款是2006年12月14日,之后,每三个月有一次医保扣款。记者注意到,在2010年12月,扣取了420元的医保费后,账户余额只有200多元。如果正常缴费的话,在2011年3月,应该有一次医保扣款,但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医保费用无法扣取,医保被终止。温先生说,对此,他并不知情。自从办理医保后,医保缴费都是自动扣款的,账户里余额不足,他没有收到任何来自银行或者社保局的提醒,这点让他很恼火。直到2011年9月,温先生才察觉医保被中断了,而在此之前的5月份,他给账户存入过1000元。温先生认为,虽然过了正常缴费期,但账户里有钱了,社保局应该进行补扣,而不是继续终止。
曾补缴医保费及滞纳金
发现医保被中断后,温先生立即找到市社保局,经过沟通,市社保局同意他补缴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3月的医保费用。温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补缴的收费单,单据由汕头市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站于2011年12月开具的,上面显示,温先生已经缴纳了2011年10月到2012年3月的医疗保险共计816元以及2011年10月到12月期间的医保滞纳金50元。在温先生的存折上显示的最后一次医保扣款是今年的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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