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试图描述“长者”(老人)群体的定义,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官方说法”,更没有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其中一个定义是“65岁以上的人口”,而这个定义作用之一就是规定了强积金的提取时间。
一般来说,达到65岁的香港人可以一次性把自己的强积金账户提取出来,这里面包含了本金和多年来的投资回报,“这些钱完全属于个人,移民还是买房或者再买其他的保险都看个人的需要了。”黄洪解释。
但如果不到65岁呢?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拿回所有强积金。如果想移民,永久离开香港,可以取走强积金;如果身体变差,失去了工作能力,也可以全部拿走。
黄洪认为香港将领取年龄设定在65岁也是根据社会人口调查而做出的结论。香港在过去的10年中,人均寿命在世界上都是非常高的,2010年更是以男性人均寿命79.8岁、女性人均寿命86.1岁成为世界第二高。
同时香港人整体工作性质也从体力劳动开始向脑力劳动转变,更多人从事服务业第三产业,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寿命本就比过去的体力劳动行业更长,“所以香港也一度产生要推迟领取强积金的年龄,但政府如果这样做,必须把这些调查结果详细公布,通过立法会讨论才能通过。”黄和平则指出,很多老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强积金,但他们并不一定停止工作,“现在强积金才10年,储备的资金可能并不足够,以后时间久一些,可能会改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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