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倡导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其优势及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高程度的保障需求。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取决于其风险状况、风险态度、收入、家庭结构等因素。而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强制性和普及性,一般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和给付,政府相关补贴也不例外。因此,国家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在保障程度上补充功能和保障范围上的替代功能,从而构造完整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德国为例,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鼓励高收入阶层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部分或全部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和保障利益,使国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财政扶持能更有效地发挥在中低收入阶层,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2005年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例已接近10%,有24.3%的民众购买了各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
其次,商业健康保险能分担政府医保投入的财政压力。据目前医改方案的有关负责专家测算,我国医改要求政府增加的卫生经费投入是1500亿~2000亿左右。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重点课题“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主报告显示,从1993年至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自费支出从56.89元增加到600.9元,增长了9.6倍。医疗费用的增幅远远超过了GDP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分别为4.2倍和6.2倍)。这表明,单纯靠财政增长来负担医疗费增长是难以为继的。商业医保的介入,可以极大缓解和改变政府独木难撑的局面。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目前,美国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扶持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项补贴计划是老年社会医保计划,在2006年度的财政支出为3800亿美元;第二项补贴计划是穷人医疗救助计划,2006年度的财政支出为1900亿美元。前两项计划是由卫生与公共事业部负责的,而第三项补贴计划是由美国国税局执行的,即由于对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财政隐性支出,2006年财政的该项支出估计为1430亿美元。政府的投入结构如此,而相应的产出比例是:前两项保障项目对医疗费用的融资比例是32.3%,覆盖人口3900万,而后一项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费用的融资比例是26.7%,覆盖人口1.8亿,成本-效率分析结果一目了然。
最后,商业健康保险能促进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经营,从而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政府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等实施严格监控,其作用固然重要,但仅是治标,而不治本。医疗费用的控制最终应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完成。另外,即使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也应采取政府采购、委托经营等方式交给商业保险机构管理。
总之,在新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中,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不应被忽视,其地位不应被边缘化。我们可以把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财政扶持和国家在社会医保上的直接投入进行效率分析。比如选取覆盖率,保障程度,医疗资源利用率,健康水平提高程度等做衡量指标,一元钱分别投在社保和商保两个领域,哪一个能更好地提高以上指标?以此为参考,我们来考虑二者所占市场比例为多少时,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相应调整政策,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保持续、稳定发展。(文章来源:银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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