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张女士,35岁,2007年1月投保国寿鸿丰保险,选择5年期交,每期交保费5万元。选择投保鸿丰保险,主要想兼顾高额人身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为57450元。
满期领取保险金:57450元×5=287250元;
保险期间享有的人身保障金最高可达861750元;
2008年1月领取的红利达到2580元(所有的红利将累计至保险期满时给付);
2009年1月以后张女士如有资金周转需求,可凭保单向中国人寿申请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案例二:
吴先生,30岁,每年交费10000元,交10年,保险期间16年,共交费100000元。投保鸿丰保险,满期时可作为孩子成家立业的资金。
吴先生自缴费之日起,就享受到国寿品牌公司为他带来的幸福三金及吉祥二保。
幸福第一金:边存钱边领钱——每两年领取关爱年金2248元,用作孩子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金,共计领取关爱金:2248元×8次=17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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