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6年董某先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10月期间,他在普陀区中心医院、第十人民医院、同济医院、宏康医院等,采用偷窃、冒领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22名病患的社保卡、医保卡后,在第十人民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等处,在没有发生实际就医的情况下,冒充持卡人或持卡人家属配药,并将药品转售他人牟利,共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45869元。每次董某盗刷的金额少则八九百元,最多的一笔近6500元。董某冒用社保卡涉及到宝山、静安、普陀、闸北共21家医院。
记者发现,董某偷窃的对象大都是老年人,一方面因为老年人反应较慢,有些老年人把社保卡和就医记录册摆放在医生桌子上“排队”候诊,却没有看紧,给董某可乘之机;二是不少人发现社保卡不见了,往往没有第一时间挂失,董某利用当中的时间差盗刷卡。董某持卡到上述医院看病配药,一般都告诉医生,他是替母亲或隔壁邻居来配药,配的都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的紧俏药。像沈阿婆这样的老年人,用社保卡看病配药,只要支付所需费用的20%,其余费用由国家支付,也就是说董某支付少量的现金,再将药品以对折上下的价格卖给路边药贩子,就能赚取差价。据其交代,共获利2万元左右,都被用于购买毒品或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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